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社保补贴审核程序的说明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要求(吉人社函字﹝2019﹞63号),及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具体要求,为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我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参照松原、通化、延边、白山等地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洮北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社保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范围人员,可向户籍地  (常住地)  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原国有或集体单位招工  (录用)证  明材料及企业与其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提供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员: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  《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5、城镇常住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  (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二)初审公示
    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的,提示将相关信息录入《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扫描相关要件后,进行线上信息比对,线下入户核实。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拟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模板》在本社区  (行政村)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提示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并为其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三)审核确认
    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并在《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目,录入日期、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机构和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在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作出提示,并由初审的社区  (行政村)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出具  《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四)  年度审验
    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每年5—7月份到申请认定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身份审验。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视为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对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并做系统提示。区就业服务局在其《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目,录入“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字样和退出原因,以及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终止就业援助。
    二、社保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一) 个人申请拨付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  (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  据、申请人银行卡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复审。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在《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后,在《就业创业证》第9页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录入享受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及期限和经办机构、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系统将作出提示,由初审社区及时通知申请人。
  4、拨付。洮北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连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拨付渠道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二)单位申请拨付
  1、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洮北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  《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2、审核。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将单位  (企业)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单位  (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  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拨付。洮北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  《单位  (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连同《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具体拨付渠道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2019年9月19日

作者:于砚华    来源: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0/4/19 2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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