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
策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
吉林省“服务企业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办电〔2022〕65
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
政明电〔2022〕1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政府为
企业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48 号)要求,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
稳产达产,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启动“服务企业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协企抗疫防疫,帮企纾困解难,助企复工复产”活动
主题,将服务元素深植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职能中,通过深
入企业调研,交流互动,针对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发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职能,开展精准务实的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助力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将“全、实、细、新”服务贯穿于活动始终,落实服务
企业各个环节中,真心真意为企业办事服务,尽快让企业走上正
常的生产运营轨道。
(一)“全”-- 服务范围全覆盖。一是做到产业全覆盖,
要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产业;二是做到区域全覆盖,要
覆盖市(州)、县(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等各层级;
三是做到企业全覆盖,要覆盖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等市场主体。四是做到职能全覆盖,要覆盖稳就业、聚人才、强
社保、促和谐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部职能。
(二)“实”-- 服务效果实实在在。一是深入企业一线,
要把服务活动开展到最基层、开展到企业一线,保证服务效果;
二是深化服务举措,紧紧围绕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企业问题,研究
制定精准服务举措,做到服务无死角、服务质量不打折扣,推动
企业稳产满产。
(三)“细”-- 服务内容细致入微。一是深植服务理念,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都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让服务理
念深深融入日常工作中;二是为企业提供主动和靠前服务,以企
业视角思考问题,有预见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复工复
产扫清障碍、打通堵点。
(四)“新”-- 服务方式方法创新。一是创新服务形式,
不拘泥于会议、论坛、座谈等传统模式;二是创新服务内容,不
局限于工作职能,围绕助力企业发展可将服务外扩;三是创新服
务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
业务板块间联动协作。
三、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6 月 20 日,延续性服务至 2022 年底。
四、活动内容
聚焦助企纾困、服务发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
开展 1 项工程、7 个专项行动,采取 41 项务实举措,在惠企利
企工作中有抓手、出实招、见成效,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
(一)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
工程。
1. 推广使用“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向企业集中宣传
“96885 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指导企业注册发布招聘信息,精
准对接招聘求职信息,免费提供“直播带岗”服务,通过“云服
务”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厅法规处、厅就业促进处、厅
人力资源市场处等相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能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广使用。
2.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帮扶清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选定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帮扶清单。
每个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接掌握企业复工需
求,帮助 10 户以上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3. 落实“一企一人”包保帮扶机制。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
与企业建立帮扶结对关系,动态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一对
一”精准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4. 实施企业用工提级办理制度。针对确有招工困难或招工数
量较大的企业,如当地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可采取提级办理的方
式,提请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二)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
5. 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要聚焦企业招聘需求,通过公共招聘网站、公众号、小程
序、微信群、“直播带岗”等渠道服务企业,根据不同企业需求,全省开展小规模、定制式招聘活动不少于 200 场。其中,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组织专业工种、紧缺工种开展专业专场招聘不少于30 场。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落实。
6. 灵活举办“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具备线下招聘条件的
地区,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全省分类举办 20 场以上“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不具备线下招聘条件的地区,采取线上方式,加密场次,全省分类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 50 场。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落实。
7. 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利用“96885 吉人在线”“吉聚
人才”等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和求职者,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和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精准推送企业招
聘岗位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全年推送岗位不少于 10 万个,“双向”促进企业招工和求职者就业。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管理中心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落实。
8. 组织农民工有序返岗。按照当地及输入地防疫要求,为成
规模、成批次返岗及外出务工人员协调提供核酸检测、车辆保障
等便捷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职责落实。
9. 组织定向招聘活动。集中开展乡村“招聘大集”“送岗下
乡”等活动,每个县(市、区)不少于 3 次,将企业用工岗位送
到农民手中,为用工企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搭建平台,保障企业
的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
落实。
10. 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解决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全面摸
底调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复工情况,指导全省 30 家以上人力资
源服务企业与用工企业紧密对接,解决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
求。
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按职责落实。
11. 开展返乡创业基地企业“三送”服务。利用疫情期间农
民工返乡在乡时机,鼓励返乡创业基地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深入
省、市、县三级 100 个返乡创业基地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及技术
需求,开展“线上 + 田间”的“三送”服务,即整合资源送政策、多措并举送用工、解难答疑送专家。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
落实。
12. 搭建校企对接平台。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
织企业进校园开展对接洽谈、企业宣传和校园招聘等载体活动。
组织高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走进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开展
实习见习对接。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职责分工
负责,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落实。
(三)实施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技兴吉林”行动。
13. 提升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开展重点企业员工培训意愿调
查,摸清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培训机
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
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14. 开展“定向式”“定岗式”用工培训。针对重点企业紧
缺急需工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联
合开展专项培训,做好专业工种人才准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
贴。
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15. 举办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结合疫情防控要求,
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居民服务等
23 类项目,适时组织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为企业选拔
和培养人才。
责任单位:厅职业技能建设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具体落实。
16. 启动企业特级技师试点。选择省内 5 户以上符合条件的
企业,面向本企业生产一线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人才,设立
特级技师岗位,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责任单位: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
合,经人社部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企业按职责落实。
(四)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纾困行动。
17.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22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延续实施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 1% 的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18.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50%。
责任单位:厅工伤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19.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 返还。稳岗
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
岗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0. 缓缴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
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
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
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缓缴养老保险费应在 2022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1. 缓缴失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
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
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依据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
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
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2. 缓缴工伤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
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
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
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的缓缴。
责任单位:厅工伤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3.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
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首次
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
当月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发放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
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4.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时限。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2021 年 1月 1 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 12 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
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五)开展服务企业引才聚才行动。
25. 支持国有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对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就业产生的工资总额,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对重点用工国
有企业,安排人才服务专员“面对面”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领域各项服务需求。对引进青年人才多,且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优先授予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
责任单位:厅人才开发处牵头,劳动关系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处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26. 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制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
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配
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27. 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引导企业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
联合攻关、技术合作、平台签约等方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
产业高层次人才。选择具备条件的 3 户以上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
责任单位:厅专家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
落实。
28. 延伸“吉享卡”“吉健卡”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 100
名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颁发“吉享
卡”“吉健卡”,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拓展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厅专家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
落实。
29. 完善企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优化升级企业人才认定类
别、方式。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一线技能人才,分别
制定具有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将纳税额、个税缴纳额和企业吸
纳就业能力等社会贡献度和市场认可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责任单位:厅人才开发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落实。
30. 下放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遴选不少于 100 家条件
成熟的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授权
企业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按职责落实。
31. 支持青年人才创办创新企业。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创建青
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企业给予场地费和
水电费减免扶持。
责任单位: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
构具体落实。
(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惠企行动。
3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400 万元的创业担
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33. 对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贷款困难的企业按规定予以
展期。疫情期间及时足额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
款人融资成本。
34. 对于医疗用品、检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基本生活物资
生产销售企业,符合条件的,协调金融机构先行发放贷款,再申
请办理贴息,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负责,各级担保
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七)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行动。
35. 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疫情期间,企业与劳动者
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可以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或采用电子形式
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鼓励缺工企业在特殊时期与其他企业
签订协议“共享用工”。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向职工书面说明情况 , 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
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超过 30 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监测研判劳动关系风险,为重点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指导服
务 1 次以上。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牵头,法规处、调解仲裁处、执法
监察局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具体落实。
36. 推行“互联网 + 调解仲裁”网上办。推广使用调解仲裁
在线服务平台,减少办事人员跑动,妥善处理涉企涉疫劳动争议
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 60% 以上。
责任单位: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牵头,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37.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适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组织人社法律专家,以案释法、强化预防,为企业宣讲人社
法律政策不少于 3 次,解决企业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牵头,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处、执法
监察局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具体落实。
38. 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对 3627 家企
业开展薪酬调查,动态掌握企业人工成本,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的
工资标准,有效服务和指导企业科学确定工资报酬。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职责落实。
39. 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技
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
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职责落实。
(八)开展全省人社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40. 加强涉企服务行风建设。聚焦企业需求,改进服务方式、
创新服务举措,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培树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和最
美人社服务标兵。落实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四进两知晓”直通机
制,开展涉企事项快办行动,实现企业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
项提速办、更多事项简便办、服务下沉就近办、特殊事项上门办、服务企业提级办、积极探索免申即办。
责任单位:厅行风办牵头,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各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41. 推进政企结对共建。组织全厅基层党组织对接服务企业,
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每个基层党委主动对接 4 户以上企业,
每个业务处室(单位)党支部对接 2 户,每个综合处室党支部
对接 1 户。深入企业宣讲人社惠企政策,协助企业应享尽享,
帮助企业解决在招工用工、社会保险、人才引进、技能培训等
方面的具体问题,形成基层党组织全动员、党员干部全参与的
生动局面。
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基层党组织具体落
实。
五、活动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人社厅“服务企业月”工作推
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和法规处,负责按照
领导小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推进和落实(详见附件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为企业办实事清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服务
过程中,注意工作纪律,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干扰,减轻市场负担。
(二)加强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督导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服
务企业大调研活动中企业反映的 385 条具体问题,涉及厅本级的,
要划清责任、及时解决;涉及各地的,要下解任务、责成落实(督查方案另行下发)。
(三)建立常态化机制。各地区要提升工作时效,早谋划、
早动手、早推进,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承诺及早兑现、
落实到位,部分政策内容要延续服务至 2022 年底。要运用“五化”工作法推进工作,形成工作清单,制定流程图,实现服务制度化。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方案所列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更多、更具实效的服务举措。各地区要分别于 6 月 15 日前和 12 月 30 日前,将为企业服务的成果和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政策宣
传、专题采访、经验介绍、典型树立等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充
分利用政策直达平台、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平台,广泛
宣传助企政策、服务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营造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系统全心全意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1. 法规处:
高威、鞠歧凤
电 话:0431-88690501、88690907
邮 箱:jlsrstfgc@163.com
2. 办公室:
夏晓锋、王晓东
电 话:0431-886900507、88690616
邮 箱:37417905@qq.com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企业月”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
2.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企业月”活动任
务分解表
附件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企业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服务企业月”活动有序开展,确
保服务范围广、内容细、方式新、效果实,有效帮企纾困解难,
助企复工复产,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企业月”活
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冰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立福 副厅长
成 员:杨如军 办公室主任
高忠飞 政策研究室主任
蔺 辉 法规处处长
高春敏 规划财务处处长
禄 民 就业促进处处长
王 鹏 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崔高嵩 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福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曹宝富 人才开发处处长
殷福斌 劳动关系处处长
李大鹏 养老保险处处长
王海涛 失业保险处处长
姜铁民 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大鹏 审计监督处长
郭峻城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梁胤东 执法监察局局长
刘 畅 人事处处长
郑晓霞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彦明 行风办主任
李继前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术国 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陈海山 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
丁万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瀚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孙 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主任
张 英 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主任
杨 鑫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厅“服务企业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和
厅法规处,负责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企业月”活动
的总体谋划、调度推进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杨
如军同志和蔺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立横向推进组,由厅法规处会同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党
委负责横向推进省厅各项工作部署与落实。
成立纵向推进组,由厅办公室会同行风办、宣传中心负责纵
向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成立督查指导组,由厅办公室会同规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法
规处、审计监督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行风办负责活动督查指导。
附件 2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企业月”
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1
实施“想
就业找
人社、
缺人才
找人社”
服务创
新提升
工程
人力
资源
1. 推广使用“96885 吉
人在线”服务平台。
5月-
12
月
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
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
息管理中心、厅法规处、
厅就业促进处、厅人力
资源市场处等相关处室
和单位按职能推进,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负责推广使用。
赵春林 2.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帮
扶清单。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3. 落实“一企一人”包
保帮扶机制。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4. 实施企业用工提级办
理制度。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2
开展企
业用工
服务专
项行动
劳动
用工
5. 组织实施“民营企业
招聘月活动”。
5月-
12
月
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
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
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具体落实。
姬国海
6. 灵活举办“专精特新”
专场招聘会。
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
交流开发中心负责,各
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具体落实。
7. 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
息。
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
息管理中心配合,各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职责落实。
8. 组 织 农 民 工 有 序 返
岗。
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职责落实。
9. 组织定向招聘活动。
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
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
体落实。
10. 扶持人力资源服务
企业解决各类企业用
工需求。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
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按职责落实。
11. 开展返乡创业基地
企业“三送”服务。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各
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
体落实。
12. 搭建校企对接平台。
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
交流开发中心按职责分
工负责,各级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落
实。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3
实施企
业技能
人才培
养“技
兴吉林”
行动
技能
培训
13. 提升企业员工职业
技能。
5月-
12
月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牵
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配合,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
实。
姬国海
14. 开展“定向式”“定
岗式”用工培训。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
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15. 举办吉林省第一届
职业技能大赛。
厅职业技能建设处负
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16. 启动企业特级技师
试点。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牵
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配合,经人社部备案
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
企业按职责落实。
4
落实社
会保险
助企纾
困行动
社会
保险
17.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5月-
12
月
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赵春林
18.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厅工伤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4
落实社
会保险
助企纾
困行动
社会
保险
19.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力度。
5月-
12
月
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赵春林
20. 缓缴养老保险费。
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1. 缓缴失业保险费。
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2. 缓缴工伤保险费。
厅工伤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3.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
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24.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
发放时限。
厅失业保险处和省社保
局负责,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5
开展服
务企业
引才聚
才行动
人才
服务
25. 支持国有企业引进
青年人才。
5月-
12
月
厅人才开发处牵头,劳
动关系处、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处配合,各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
体落实。
黄 明
26. 开展企业双贯通人
才评价。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
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27. 鼓励企业“柔性引
才”。
厅专家处负责,各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
体落实。
28. 延伸“吉享卡”“吉
健卡”服务范围。
厅专家处负责,各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
体落实。
29. 完善企业人才分类
认定标准。
厅人才开发处负责,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具体落实。
30. 下放民营企业职称
自主评审权。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按职责落
实。
31. 支持青年人才创办
创新企业。
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
责,各级公共人才服务
机构具体落实。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6
开展创
业担保
贷款贴
息惠企
行动
就业
服务
3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
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5月-
12
月
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服务中心负责,各级担
保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姬国海
33. 对无法复工复产导
致的归还贷款困难的
企业按规定予以展期。
疫情期间及时足额向
企业拨付贴息资金,最
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
资成本。
34. 对于医疗用品、检
测试剂生产供应企业、
基本生活物资生产销
售企业,符合条件的,
协调金融机构先行发
放贷款,再申请办理贴
息, 保 障 企 业 资 金 需
求。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7
开展企
业和谐
劳动关
系促进
行动
劳动
关系
35. 指导企业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
5月-
12
月
厅劳动关系处牵头,法
规处、调解仲裁处、执
法监察局及相关业务处
室(单位)配合,各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落实。
王同海
36. 推行“互联网 + 调
解仲裁”网上办。
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牵
头,省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院配合,各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
实。
37.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厅法规处牵头,调解仲
裁处、劳动关系处、执
法监察局及相关业务处
室(单位)配合,各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落实。
38. 推进企业薪酬调查
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
测。
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职责落实。
39. 指导企业深化工资
分配制度改革。
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按职责落实。
序号
活动
名称
服务
领域 活动内容 活动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
领导
备注 8
开展全
省人社
服务提
质增效
行动
行风
与党
建
40. 加强涉企服务行风
建设。
5月-
12
月
厅行风办牵头,办公室、
法规处配合,各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
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落
实。
赵春林
41. 推进政企结对共建。
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
各相关基层党组织具体
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