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四、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基层平台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37155fec9c59a7c5142aa18ae8a8a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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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就业服务局_
作者:管理员    来源: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9/12 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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