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一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提升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建立人社系统“两员一师”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两员一师”是指:就业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和创业就业指导师。通过建立“两员一师”工作制度,面向重点群体和企业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逐步打造“覆盖城乡、上下贯通、职责明确、精准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第三条 “两员一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就业服务专员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人才服务专员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全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负责公共人才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创业就业指导师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人社系统创业就业指导师、教育部门就业指导师、经营性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相关就业创业讲师、大中型企业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队伍。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八条 省级就业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省属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用工监测企业;省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本地规上企业、重大项目、用工监测重点企业以及其他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就业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者。
  第九条 省级人才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省属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单位以及有高精尖人才需求的省属用人单位;省级以下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本地高职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需要高精尖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人才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有求职意向的高校毕业生。
  第十条 各级创业就业指导师的服务对象为所在地有创业就业指导需求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第十一条 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省属支柱型产业的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院校等;省级以下人社行政部门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的服务对象为本地重点企业、高职院校、科研单位等。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1.宣传推介政策。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精准获取人社部门发布的政策措施、业务办理等,帮助服务对象用足用好惠企惠民政策。
  2.开展用工监测。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研判人力资源需求形势,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用工指导。
  3.归集岗位信息。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状况、空岗信息等,指导企业通过“96885吉人在线”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活动,帮助解决用工缺口。
  4.提供创业帮扶。根据服务对象的求职意愿和需求,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培训项目等。并根据需要协助联系创业就业指导师,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用工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 人才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1.帮助招才引智。与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各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和畅通人才服务的渠道等。为有引才需求的用人单位,通过“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引才活动。
  2.入校精准施策。深入高校、技校采取讲座、座谈、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分析就业形势、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合理确定择业预期。定期组织高校与用人单位进行岗位需求精准对接,解决岗位匹配度不高的问题。
  3.协调落实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实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安排适当就业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帮助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办理“吉享卡”,帮助协调落户、安居、子女入学、医疗、财税、职称评定等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服务。
  第十四条 创业就业指导师主要职责:
  1.职业发展规划。科学分析就业形势,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训练择业技巧,调适择业心理,培养就业素质。
  2.就业能力测评。测试和鉴别求职者综合就业能力,向求职者提出择业方向的建议,供其选择或调换到合适的职业,并能胜任工作。
  3.指导合理用工。指导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力市场特点,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合理招用人员,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就业和人才专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定期听取服务对象对人社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待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统筹协调解决本地区在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逐级反馈的难以解决事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实名登记管理。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建立全省人社系统“两员一师”数据库,实名登记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全省统一的“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创业就业指导师”胸牌,“两员一师”实行挂牌上岗。
  第十七条 主动联系走访。本着“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原则,各级服务专员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主动联系服务对象。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深入企业走访一次。
  第十八条 任务问题领办。对“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分配的任务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服务专员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对无法解决的反馈至本级“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指挥中心集中研究处理。服务专员对领办的任务和问题一跟到底。
  第十九条 定期调度通报。服务专员定期向同级服务平台指挥中心上报走访企业、任务受领、问题推进等情况,指挥中心汇总并形成专项通报。对服务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受理问题不积极、推诿扯皮等,约谈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9/17 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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